12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禁止出售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引起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的争议。几位委员说,“禁止代孕”威胁要用棍子打死代孕,最好是“规范代孕”。
体外受精、人工授精和代孕被列为人工生殖的三大技术。顾名思义,代孕是指将受精卵植入代孕母亲子宫的过程,代孕母亲将为委托人完成妊娠和分娩。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一直存在争议。
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闫宜欣提出,草案是为“全面二孩”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没有对代孕进行全面评估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涉及代孕。
有些人认为在这种人工繁殖方法的背后,首先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是孩子的真正母亲?”。传统上,母亲对孩子负有血缘关系、怀孕和抚养的三重责任。代孕行为把它分开,破坏了人类的自然生殖秩序。这将很难确认代孕母亲、抚养孩子的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这也给确定继承关系带来了困难,对法律和伦理提出了挑战。
然而,近年来中国不孕不育的人数有所增加,对代孕的需求日益增加。2009年,中国不孕患者的数量已经达到4000万。据统计,中国约有10%-15%的育龄夫妇选择不生育,不孕不育的发生率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与此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和传统的生育压力,代孕黑市正在蓬勃发展。从事代孕服务的中介机构收费30多万元,代孕母亲也可一次性领取10多万元。专家表示,每年有超过1万名婴儿通过代孕黑市出生。
有意见指出,有偿代孕等同于将人体作为物品“出租”,不利于妇女健康和人权保护。考虑到我国代孕市场中存在一些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组织代孕的行为很多,代孕的法律法规也很少,因此“禁止代孕”已写入法律并得到部分成员的认可。
事实上,我国已经明确了禁止代孕的态度。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交易受精卵、配子和胚胎。医院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禁止代孕”将在法律层面确认代孕的非法性。
NPC议员孙小梅在审议过程中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代孕关系到公民的生育权。特别是,一些失去独立的家庭希望获得政府补贴,通过廉价的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殖。关于代孕,应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征求意见,并对如何界定代孕的合法性和非法性、代孕的监督以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代孕有不同的态度,我国没有可以严格参照的案例。
禁止代孕的国家包括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法国于1994年通过了生物伦理法,完全禁止代孕,对参与代孕的组织和医务人员处以三年监禁和45,000欧元罚款。通过代孕在国外出生的儿童不能获得法国国籍。同样,在瑞士,不仅法律禁止代孕,瑞士当局也无权承认代孕儿童的国籍或为他们发放身份证件。
在英国和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除外),非商业性代孕是合法的,但商业性代孕是被禁止的。美国的26个州也有差异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梁在会上告诉记者,大多数国家将在早期“禁止代孕”,就像国家对待避孕和节育一样。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将逐步自由化。
接口新闻记者发现,1994年完全禁止代孕的法国在进入21世纪后,开始重新考虑生物伦理法中禁止代孕的规定,意在承认代孕的合法性和代孕所生子女的公民身份。台湾一直禁止代孕,近年来也开始探索在《俄联邦公民健康保护基本法》修改稿中开放代孕的可能性。
梁在界面上告诉记者,“禁止代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合理的。然而,从长远来看,“禁止代孕”将把非法代孕转移到地面。最好将其合法化,并确定代孕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代孕应由国家管理和规范。
他认为允许在公共场合进行代孕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否则,一旦更多的人选择非法代孕,形成一个无形的产业链,将增加未来监管的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在审议过程中也表示,人类对代孕的整体态度是从歧视到理解,从禁止到部分开放再到开放。即使代孕现在被“禁止”,一些有需要的夫妇可能会在国外寻求代孕。在处理代孕问题时,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应过于严格。
除代孕问题外,在审议该草案时,还提到了是否继续向失去一个孩子的家庭提供援助、调整社会抚养费以及为生了两个孩子的妇女提供就业保障等问题。如果顺利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