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汇报。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再生育的五个条件,并明确放宽了再婚和再生育。另一个很大的优势是,根据修正案草案,广东省的产假从30天延长到80天。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二胎均可再生
《修正案》阐明特殊情况下的再生育政策,并阐明满足再生育条件的其他条件。具体来说,有五种情况:
①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已被地级市疾病和残疾儿童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如果医学上认为他们能够再次生育,他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②对于再婚夫妇,如果一方在再婚前没有生育,而另一方有一个孩子,如果再婚后有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③对于再婚夫妇,如果一方在再婚前没有生育,而一方已经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他们可以生育另一个孩子。
④对于再婚夫妇,如果一方在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而另一方在再婚前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他们可以生育另一个孩子。
⑤再婚夫妇的再生子女已被地级市列出的残疾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如果医学上认为他们能够再次生育,他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合法生育的激励假。为了提高新生儿护理水平,鼓励群众落实国家基本生育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奖励假将从30天延长到80天。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明确取消了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只要符合生殖条件,以前采取绝育措施的人可以自行疏通。